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,推动市场由大到强转变,我国特发布此指引,该指引明确了市场建设的目标、原则、任务及措施,为各地政府和市场主体提供指导,旨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、增强市场活力。
1、各地政府不得实施地方保护主义,不得制定歧视性政策,阻碍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。
2、政府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活动,必须依法行使权力,规范行政执法行为。
3、市场主体要遵守法律法规,严禁虚假宣传、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4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消费者权益,包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进行消费欺诈。
1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。
2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,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3、保障商品质量和安全,严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。
4、促进数据的开放共享,不得阻碍数据的自由流动和共享。
5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。
1、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政府和市场的认知度。
2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,为市场建设提供法律保障。
3、强化监管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
4、推动改革创新,鼓励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。
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》的发布为我国市场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,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指引精神,共同推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,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,这将有助于打造透明、高效的市场环境,促进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,提高资源配置效率,最终惠及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主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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